尊敬的各位网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国实行以来,得到了全国人民的广泛赞同和关注,根据省卫生厅《关于贯彻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鲁卫农[2008]28号)、市新农合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结合我院实际,尽快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院内直接报销的办法,现就完善新农合有关政策,做好2009年新农合报销工作的具体措施公布如下:
一、 报销的对像及条件:
1、 凡在我院接受治疗,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户口本或身份证件的农业户口的肝病患者。
2、 住院患者的起付线为500元人民币,不包括检查费。
3、 门诊患者的起付线为300元人民币,不包括检查费。
二、 报销比例:
1、 门诊患者报销比例为20%。
2、 住院患者报销比例为20%。
3、 来院体检的患者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4、 检查费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三、 申报与结算方法:
1、 简化审批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参合患者,在来院就诊前须提前向本科室主治医师出示新农合医疗本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随时申报办理。
2、 方便报销办理。推行“定点直补”,尽量让参合患者在哪里住院就能在哪里报销,出院就能领取补助款。
3、 出院时由各科室助理医生引导患者到指定窗口进行核算。
四、 结算时所需的手续
1、 住院患者:新农合医疗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病历复印件、住院清单、出入院记录复印件。
2、 门诊患者:新农合医疗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病历复印件、缴费清单复印件。
济南市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济南中山肝病医院
二00九年七月十八日